关于上海正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规定1、员工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各部门实行考勤记录并确定部门考勤员,任何人不得对考勤记录随意涂改,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外,其当日考勤按旷工论处
2、对因个人原因漏打卡的,需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证明其非迟到或旷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5元;第三次罚款30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日工资;对因公外出办事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打卡者,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否则按规定警告或罚款,按个人原因漏打卡处理;对未填写证明单,无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事假一天处理
3、未按规定时间到、离岗位,视为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含)以内,扣款20元人民币
(2)迟到/早退15分钟至30分钟(含)以内,扣款40元人民币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一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4)全天无打卡记录视为旷工,单次无打卡记录扣款20元人民币
4、以下情况视为旷工,旷工扣发当天工资并处两倍工资金额罚款,并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和绩效工资;累计旷工超过三天的,将考虑予以辞退处理
(1)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被批准而私自不到岗者或离岗者
(2)伪造涂改病假证明;交虚假事假证明或不构成急事的事假者
(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批准而发生的各类超假者
(4)急诊、急事,上岗后不补办请假手续者
(5)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者
(6)未按离职制度办理完离职手续就不到岗者
(7)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活动或会议者(工作时间以外举行的培训活动及会议,未经批准不参加者酌情处罚)
(8)擅自调休、倒休者
5、每月1日至当月30日为一个考勤月,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做好考勤记录、汇总工作
考勤表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6、考勤记录作为发放工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