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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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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 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童和平、钟秀明的托付指派我(邹瑜)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现就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由作出以下答辩看法: 上诉人的诉讼哀求不符合客观实际状况,没有法律依据,一审裁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贵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哀求 一、位于贡井区长土街沿河路 10 组 76—1 号房屋为被上诉人合法拥有。 被上诉人就涉案房屋于 1988 年 9 月申请办理了房产证,全部权人为童和平、产权记下为“自权字 0017035”号,全部权性质为私有,建造面积为 24.96 平方米。以上事实由自贡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记下查询结果通知书和房屋全部权证存根予以证实,至今,涉案房屋的产权没有做过任何变更,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记下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故涉案房屋记下在被上诉人童和平名下,被上诉人童和平为涉案房屋的真切权利人。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就涉案房屋没有买卖合意,双方之间就涉案房屋不存在买卖关系。 1987 年左右,被上诉人为了生活所需,回到了威远县向义镇务农。因涉案房屋与被上诉人的父母的房屋是紧挨着的,故被上诉人将房屋交于其父母进行看守,后于 1993 年左右上诉人童陆刑满释放回家,因无居所,被上诉人看在兄弟的情份上,把涉案房屋借其居住。后因上诉人在居住该房屋时没有经过被上诉人的允许擅自拆除了被上诉人建于涉案房屋顶上堆放木料的偏间,并侵占了木料,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发生了争吵,上诉人提出赔偿被上诉人的相关损失 1000 元,双方之间的争吵才得以平静。至到 2024 年上诉人搬离涉案房屋时,也从未向被上诉人表达过要购买此房屋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更没有决定将其房屋卖于上诉人,故双方没有房屋的买卖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允诺方式”,及十四条“要约是希翼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详细明确,(二)表明经历要约人允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应依照法律规定应该记下,未经记下,不发生效力。被告没有转让涉案房屋的意思表示,也不存在房屋的转让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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