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请勿照抄]关于问题调研★关于规范推进“裁执分离”的调研报告一、强制执行的现状(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是非诉环节的强制执行;二是诉讼环节的强制执行。(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目前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涉及非诉和诉讼环节的强制执行,但在许多地方,因农民实际所获征地补偿与政府拍卖土地收益存在巨大反差,有关货币补偿法定最高限额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和群众期待。(三)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包括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由《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调整。二、法院执行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制度性困境。二是地方性干预。三是各方面不理解。四是法官直接面临危险和压力。三、“裁执分离”改革的主要理由第一,行政行为的执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资源,而法院掌握的资源有限,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更为便捷。第二,如果由法院自行强制执行,同样存在滥用执行权的风险,且缺少外部监督机制,不仅未给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带来益处,反而可能扩大侵害后果。第三,如果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一旦出现问题,法院可实施监督,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有利于缓解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第四,在强制执行之外,现有制度设计提供的五重司法保护能够起到全方位保障公民权益的作用:一是在征收财产时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二是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可向法院起诉;三是决定作出后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继续审查;四是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其造成不法侵害,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五是如果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害,相对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或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四、有关改革建议一是颁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诉强制执行主体;二是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厘清了法院不受理有关违反城乡规划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三是作出《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明确了对所有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或者不予受理并告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强制执行的内容。★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做法和成效(一)通过垃圾分类处理,探索循环利用“城市矿产”。(二)通过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缓解“垃圾围城”。一是强化政府部门责任;二是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治合力;三是广泛宣传动员。(三)通过对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二是建立奖惩机制;三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二、问题和原因(一)“垃圾分类,知易行难”。(二)“前端分类,后端杂烩”。(三)“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四)“一堆部门搞不定一堆垃圾”。三、思考和建议(一)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分类标准、完善分类处理体系。(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部门工作职责。(三)鼓励社会组织和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四)探索对废品回收和垃圾清运行业进行整合。★关于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调研报告一、概况一是农村义务教育规模庞大。二是农村义务教育规模正在缩小。三是农村义务教育队伍基本稳定。二、进展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切实巩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四是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五是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六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七是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三、问题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有些地方校舍不达标。二是有些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匮乏。2.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下不去的问题。二是留不住的问题。三是教不好的问题。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教学质量有待提高。二是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校园安全有待强化。四、政策建议1.强化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