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合同(通用)要点酒店业主方, 委托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酒店,重点是开业前准备、试营业及试营业后一段时间的委托管理
使用时需要视需要修订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一章 总则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 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 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下列委托方,特委托下列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双方信息: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下称 “委托方 ”)管理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下称 “管理公司 ”)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 “酒店 ”一词指地址位于的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他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