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 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 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的事项;(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三)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四)租入、租出资产;(五)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六)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八)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十)债权、债务重组;2 (十一)涉及公司经营方向调整或重大研发项目立项事宜;(十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四条对于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一)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购买、 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购买、 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第五条对于本制度第三条第(二) 、(三)、(九)项事项的审批权限,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1、若在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2、交易标的 ( 如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