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应急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 (渝府发〔 XX〕98 号)精神,切实保证我区粮、油、肉、蛋、奶、糖、盐、菜、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肥等 11 类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 维护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府发〔 XX〕6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保供工作,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等特殊情况时重要商品供应充足、安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总体目标到 XX年,形成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的储备体系、产销连接的流通体系和反应迅速的应急体系,力争应急状态下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到2020 年,建成完善的市场应急保供体系。三、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要商品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保供企业认真履行保供主体职责。(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依靠现代化信息平台,加强各类商品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措施有利,处置果断。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双桥区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时间和社会治安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粮、 油、肉、蛋、奶、糖、盐、菜、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肥等11 类重要商品市场出现供需失衡、销售价格明显上涨、居民出现抢购恐慌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需要立即组织、调剂和调用商品,维护市场稳定的应对工作;周边地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五、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保供企业积极配合的应急保供工作体系。(一)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成立双桥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春奎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法制办主任彭天华、 区经贸委主任雷健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 区发改委 (物价局)、区经贸委、 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领导小组负责在市重要商品应急保供工作领第 3 页 共 7 页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我区重要商品的应急保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