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于2011年4月1日就以下事宜作出决定:股东徐冉同意在本公司的部分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以1:1转让价转让给曹文亮;股东徐冉同意在本公司的部分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以1:1转让价转让给张建红;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持有情况变更为:徐冉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即40%的股权,曹文亮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张建红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决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成公司相关人员在递交工商部门申报登记前,及时办理股权转让交割工作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宜。公司(股权转让前)股东签字:2011年4月1日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徐冉乙方(受让方):曹文亮根据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相关的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以1:1转让价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其所转让的股权具有真实性,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二、乙方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法》要求,以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权债务及公司其它所有事项。三、甲乙双方必须在递交工商部门申报登记注册以前,做好股权转让交割工作,并及时通知公司股东。甲方签字:乙方签名:2011年4月1日股权转让款项收支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徐冉部分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以1:1转让价转让给曹文亮。该转让款项已于2011年4月1日交割完毕。转让方式:帐外货币结算(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系帐外货币交割,各方以货币支付,若由此引发纠纷,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收款人签字:受让方:付款人签名:2011年4月1日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徐冉乙方(受让方):张建红根据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金华市王者工贸有限公司”相关的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出资30万元即30%的股权,以1:1转让价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其所转让的股权具有真实性,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二、乙方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法》要求,以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权债务及公司其它所有事项。三、甲乙双方必须在递交工商部门申报登记注册以前,做好股权转让交割工作,并及时通知公司股东。甲方签字:乙方签名:2011年4月1日股权转让款项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