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订立后,双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庇护,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都应该担当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
定作人认为尚可利用的,应该按质论价;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应该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该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该根据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该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该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 10--30%或酬金总额 20--60%的违约金; 5)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维修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新维修或定作,应该按定作人的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的,应该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如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偿付给承揽人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 10--30%的违约金;如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将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 20--60%的违约金偿付给承揽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