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资建设项目管治总结一、项目决策立项 1、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前期规划、可行性讨论、设计、概算、建设手续报批
2、选择软硬件设施齐全、设计人员资证优、能力强、设计业绩好等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单位
由分管领导牵头,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建管所、财政所、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与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要功能情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指标,商讨初步设计方案和估算初步设计限额
3、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签批
未列入年初预算以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党委会讨论确定
4、投资 3000 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由 2 个中介公司共同预算
5、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推行建设项目限额设计
6、建设项目预算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交镇监察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计
二、项目招投标 1、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
2、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公开招投标确定
具体由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议标)登记表》,起草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评标、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镇监察室、建管所、财政所、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工作,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加,鉴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有效
3、镇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必须实行公告
一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是工程项目开标公告;三是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
4、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招投标确定,情况特别的,也可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单位,经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监察室、财政所、审计科共同参加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