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保合同锦集 7 篇担保合同锦集 7 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担保合同 7 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合同篇 1 为加强公司管理,减少或避开业务差错、经济纠纷。公司出纳必须签订经济担保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内容: 一、本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术进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盗窃 、挪用公款或欠款不还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应向公司赔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概况: 工作单位及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 六、被担保人签字: 备注: 担保顺序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其中之一。 担保合同篇 2 摘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合同法》第 52 条与《公司法》第 16 条的衔接,即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强制性规定这一概念的理解与适用,本文拟通过对理论与司法案例的分析,构建一个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逻辑框架,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 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今日更应强调其私法自治性,避开对其的粗暴的干涉,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是在不断减小外部因素对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干涉。目前我国立法中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条款是《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它确立了合同无效的推断标准,但单就此条款我们难以在司法中做出推断,它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才能予以运用,学理上这种条款叫做引致条款。豍 围绕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几个相关的司法解释,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4 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这就明确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范围,即对于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适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认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