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法为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区总体进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区机关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德、道德品质,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部门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 “能”,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讨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的能力。对部门负责人,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勤”,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深化实践,勤奋敬业的情况。 “绩”,是指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实行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廉”,包括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每年的 7 月,次年的元月之前分别完成半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分值构成为“德”20 分、“能”20 分、“勤”10 分、“绩”20 分、“廉”10 分、“综合评价”20 分。 ㈠机关副科实职以上干部考核程序和计分办法: 1.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在区党工委和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对象在考核前按要求填写好述职述廉表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表由区分管领导审定;其他中层干部,由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分管领导审定。 3.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含单项工作分管领导)测评分占 40%,其他区领导测评分占 2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分占 20%,所在单位其他人员测评分占 20%。 4.其它中层干部考核分值计算方法: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含单项工作分管领导)和所在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分占 45%,其他区领导测评分占25%,所在区直单位其他人员测评分占 30%。 5.考核人员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