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职工考勤和赏罚规章制度1、教职工当月无病事假,学校发给出勤奖 120 元
2、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但确因重大事情,且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时间上又不可调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
事假一般全期累计不得超过 5 天
半天以内的事假,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登记了的不扣分,也不扣钱;7 天以内由校长批准,7 天以上的由学校报经淮川街道浏阳河中学批准后方能准假
3、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等公假凭有关通知认定;病假凭医院处方或就医本记录和医药费收据认定
按浏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职工有关假期及其待遇的通知》规定,超过规定的假期,均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作旷工处理
5、全期 2 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发出勤奖 10 元;超过 2 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发出勤奖 40 元;病假每天扣发出勤奖 5 元;旷工每天扣发出勤奖 100 元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 3 天(含 3 天),或病假累计超过 8 天(含 8 天)的,或旷工、无故缺席 1 天的,均不享受当月出勤奖
6、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含上课、开会、升旗)每次扣出勤奖 5 元,开会缺席每次扣出勤奖 10 元,上课空堂一节扣出勤奖 20 元,旷工 1 天扣出勤奖 100元,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出勤奖 10 元,缺席一次扣出勤奖 20 元
7、经学校批准自请代课老师请假的,每次不能超过 2 天,全期不能超过两次,违规扣除当月出勤奖的全部
8、学校各项勤工俭学收入(除按比例留存进展,改善办学条件外),留出10%奖励有突出贡献(辅导学生竞赛、执教讨论课、撰写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等)的老师外,其余作为常规奖金的费用
9、有缺勤情况的,在未出勤期间,不发给任何自创收入的奖金
有间断缺勤者,含事假、病假等情况(不含旷工)的未出勤天数,全期末总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