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人机在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 无人机在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 铁锋分局纪检委-吴桐 无人机是指无人驾驶、自主推动,由无线电遥控或自身程序控制,利用空气动力承载飞行并可回收重复使用的飞行器
1917 年,英国成功研制世界上第一架无人机
20 世纪 60 年代初,美国首先将无人机用于军事侦察
目前世界上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奥地利和俄罗斯等在内的 30 多个国家拥有数百种型号无人机
无人机在执行许多任务方面远比有人机更具特点和优势
伴随科学技术的飞速进展,无人机技术日趋成熟,现已逐步从军事领域广泛扩展至民用、警用等领域
尤其是无人机所具备的灵活机动、成本经济、便于执行高难度任务等特征,更使其在警务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无人机的分类与特点 (一)、无人机的分类 根据飞行原理、气动布局和起降方式不同,无人机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例如国产大疆、零度等),还有一些民用机的旋翼航模机
其中,固定翼无人机主要用于区域级、长航时使用,一般由固定基地起降;而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侧重特定局部区域,主要用于局部和低空的定点、定向航拍,对起降场地要求较小,可在建筑楼顶或舰船甲板起降,更加灵活机动
从重量体积上,可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大型无人机
(二)、微型无人机的特点 无人机能够在各应用领域中逐渐替代有人机,得到大力进展和广泛应用,与它自身的优点是分不开的
它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重量轻,尺寸小
世界 300 多种无人机中,有 66
9%的起飞重量不超过200kg,77
4%的重量在 500kg 以内,没有超过 10000kg 的
而有人驾驶飞机起飞重量均在 10000kg 以上,有的甚至超过 60000kg
无人机的最大尺寸(除了长续航时间飞行器之外)一般不会超过 10m,一半以上的无人机最大尺寸在 5m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