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雇主: XX 地产(宁波)有限公司承包商:宁波市XX 门窗有限公司XX 府二期项目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幕墙及阳台栏杆承包工程 (以下称为“承包工程 ”)在缺陷通知期内,如发生因承包商原因引致承包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缺陷及给雇主造成直接损失,承包商保证会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保修书内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此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诺。1 缺陷通知期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小业主之日起计24 个月。2 保修项目内容和范围2.1 本工程因物料 /设备 /工艺而出现的故障;2.2 因承包商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3 保修责任承包商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之日起,应在2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与雇主、物业管理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以及返修期限安排,在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经雇主、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如属承包商责任而承包商亦未能按期到达现场或无合理理由延期2 天未开工修理时,雇主有权自行按照原设计标准返修,所发生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从承包商保留金中扣除。因承包商原因造成买房业主或租户额外索赔,由承包商承担全部工程质量保修书责任和金额。承包商须自费负责为任何缺陷进行保修及补偿雇主的直接损失。4 保修工程通知方式若发生保修工程项目需要维修时,则由雇主负责通知承包商到场,可用电话或书面的方式通知。承包商于此明确保修联系人和专用联系电话如下。若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承包商应24 小时内通知雇主。保修联系人姓名:专用联系电话号码:5 雇主之权益转让本合同雇主之权益可由雇主自由转让。6 争议凡因本保修书引起或与本保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努力协商解决,但如果甲乙双方最终仍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就争议事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交法院实施诉讼解决。工程质量保修书7 保修书生效与终止7.1 本保修书自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7.2 本合同应在第一条所述之缺陷通知期限届满或承包商已完成缺陷通知期内所出现之缺陷修补后(以较后者为准 )终止。雇主承包商(雇主):(承包商 ):(盖公章 ) (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