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合同甲方(买入返售方):乙方(卖出回购方):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1. 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中国境内经核准经营商业汇票业务的商业银行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承兑汇票。2. 回购: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转让给甲方融入资金时, 约定由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汇票购回的业务行为。3. “回购起息日” 是指甲方将回购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4. “回购到期日” 是指乙方将票面金额划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以赎回回购票据之日。第二条回购金额及份数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 同意对银行承兑汇票(大写)份,(小写)份, 合计票面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办理回购(详见本合同附件“商业汇票回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第三条回购起息日、到期日、利率及计息方式回购起息日:(大写)年月日;回购到期日:(大写)年月日;回购利率:年利率%,按 360 天/ 年计算;公式:实付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回购期限×回购利率÷ 360乙方所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由乙方负责送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当面封存、签章并交甲方保管。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1. 甲方为乙方办理业务时,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办理。2. 如遇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回购所涉银行承兑汇票。B. 甲方的义务1. 经核对并同意办理回购的票款于约定的回购起息日,按照回购实付金额划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双方约定的划款方式为:2. 当乙方提前向甲方回购所涉银行承兑汇票时,甲方对多收取的回购利息收入,将予以退回, 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银行承兑汇票已处于公示催告阶段或已引致诉讼的有关证据或者说明。3. 回购期间,妥善保管乙方所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4. 在乙方足额履行本合同第五条B款 1 项的约定时, 甲方应足额返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票据。5. 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