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可修改编辑授信法律审查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
(调查亦应遵循)第一节 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贷款通则》第17 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
一、借款主体(一)借款主体的种类1、法人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精品可修改编辑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5、其他经济组织
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
2、企业的从属名称
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
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
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