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 ”的规定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 (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1、应收账款的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1
1 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2 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3 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 ”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
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4 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 ”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 ”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