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定制加工合同门窗定制合同甲方(定作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定制门窗。第 1 条 门窗质量要求1.基本情况商标/ 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总价款:¥:元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包含税费)2.质量标准第 2 条 定作设计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 /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第 3 条 结算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 %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2. %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3.约定收款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第 4 条 转包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1.1 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1.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1 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2.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第 5 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1.交货时间:年月日2.交货地点:。3.交货方式: □承揽方送货/ □定作方自提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第 6 条 质量保证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第 7 条 承揽方违约责任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