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条例》和《大连爱顺达保洁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1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信息,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税务资料,培训材料等需妥善保管的其他资料;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人员配备、岗位配置、成本控制方法、公司经营状况、其他公司项目信息等对公司形象或发展不利的其他信息
甲方的合作秘密,包括商品产、供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交易合同内容等未公开的公司交易信息;4
员工不得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谈论公司内部信息,尤其是未经证实或对公司有不利影响的信息;5
影响甲方形象、发展、经营的其他秘密
(二)保密期限1
劳动合同期内;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的商业秘密被公开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同时乙方的言行需以甲方利益为先;2
乙方不得通过言论损害公司形象,更不得将未证实的信息向第三方传播;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谋取利益或向他人泄露本公司的内部信息;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内部信息;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公司管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的内部信息;6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四)脱密期限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