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国家、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孵化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
第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具体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加强孵化器的规划和培育,做好相关加速器的衔接,科学建设配套设施
孵化器管理实行备案制,各类投资主体创办的孵化器自愿向所属区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第二章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第五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不断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营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局部良好环境,以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推行“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深化市场化运行机制的改革
第七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