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
第七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一)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二)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三)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要求:(一)吊装指挥人员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
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用;3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4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1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