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根据“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加、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开形式主义
第八条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法律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 第九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法律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
主要考核: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机关管理是否法律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法律规范
三是强化服务功能
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法律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法律规范行政行为
主要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严格决策程序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实施政务公开
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
主要考核:一是是否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