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县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县补助、乡主导、村管理、户受益 。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已建和今后建成使用的微动力或无动力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职责分工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和行政村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已投入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各行政村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简称村级管理员,村级管理员由村里推举、乡镇确定、报县环保局备案,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请一人)。 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观察村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2.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绿地和生态湿地潭中的杂草进行清理;3.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4.关注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二)各乡(镇)政府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村履行管理责任。具体要求做到: 1.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负荷,制定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测算;2.督促各村落实村级管理人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 1 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4.做好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随机抽检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