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南充市 XXX 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一、 对本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公司运用综合监管手段,根据运输驾驶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道路运输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三、 “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四、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屡次(一年三次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 (五)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
(十)未购买保险或者为进行车辆年审参加营运的
(十一)因超速、疲劳驾驶、超载等违规行为引发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十二)一年内累计 4 次以上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记录的
五、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
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车辆车牌、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
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