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准商铺买卖合同样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卖方:王 XX,男,原王 XX(已故)的二儿子,枫香镇张村村黎村组村民;何 XX,男,马蹄镇石壁庄村李堰组村民,系甲方全权托付代理人,以下均为甲方。 买方:蒋 XX,马蹄镇平 XX 第五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公正、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购买的房屋地基以总额 105000.00 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的价款卖给马蹄镇平 XX 第五组的乙方,详细内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况: 该地基位于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原“326”国道旁, 前面抵原“326”国道边缘,后面抵陈小应房屋地基;左面与原陈 XX 房屋地基为界,右面与赵 XX 房屋地基相邻。 二、买卖详细相关事项及要求: 1、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左面原陈 XX 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 第一层与陈 XX 房屋无偿共壁(共同一堵墙壁),不补偿陈 XX 地基和墙壁造价;二楼及二楼以上必需与陈 XX 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则按修建房屋时的市场经济价值付给陈 XX 共壁一半的造价。 2、乙方购买过后修建房屋与右面原赵 XX 现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础,且与赵 XX 现在房屋的 第一层和 其次层共壁,不补偿赵 XX 地基和墙壁造价。 三、款项支付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5000.00 元(大写:壹拾万零五仟圆整)给甲方,以收据为凭。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由该土地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占用时与甲方无关,发生的产权经济补偿归乙方全部,只能由乙方商谈和打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除上述商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商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六、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各在证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条款不全都,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