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和实施《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使评奖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吉林省笫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1.参评的社科成果指著作和论文两大类
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
2.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在第六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3.参评的著作须是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增刊除外)
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发展计划项目和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社会科学成果,并出具结项证书的也可参评
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参评
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
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
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虽由外省(含港、澳、台)作者完成、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