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和实施《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使评奖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吉林省笫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一、参评范围1.参评的社科成果指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2.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在第六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3.参评的著作须是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增刊除外)。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发展计划项目和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社会科学成果,并出具结项证书的也可参评。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参评。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社科成果可参评。虽由外省(含港、澳、台)作者完成、但成果是专门研究吉林省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社科成果亦可参评。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参评。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二、成果申报1.由于本次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次成果申报即具备两奖的参评资格。2.每位作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项成果(含个人和合作成果)。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学科申报。3.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笫一副主编申报。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应以署名的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要以个人名义申报,该人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5.各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相关学会申报;各市(州)的非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其他人员的成果可直接到省评奖办申报。同时,省评奖办委托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大、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七所院校科研处代为受理本院校研究成果申报,并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6.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表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著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7.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80元;著作类每项180元。各省级学会评审组[含市(州)社科联评审组,以下同]收取评审费后,要对申报者开具省社科评奖办统一印发的单据,并按要求向省评奖办呈报申报者名单和上缴申报评审费。三、成果评审1.学会评审组、市(州)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评委一般要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或从事本学会工作的理事长、秘书长及有关领导组成,名单须报省评奖办备案。2.各评审组在对参评成果评审前,需按著作类或论文类学术水平评分表和社会评价加分表打分,以分数多少排出顺序。学术水平评分,由评审组成员依据对成果的认识,每项由高到低分三档打分,然后加总除以评委数为该项得分。社会评价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