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儿科协作工作制度1.目的为提高围产医学水平,加强产儿科医务人员沟通与合作,保证产儿科的无缝隙连接,确保母婴健康。特制定我院产儿科合作管理制度。2.标准2.1 范围本院2.2 内容2.2.1 产儿科的医务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向孕产妇及其家属提供优质服务。2.2.2 产儿科的科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讨论有关产儿科合作方面的存在问题,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工作方案,使产儿科合作取得更好的成效。2.2.3 对在临床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与产儿科有关的医患纠纷,产儿科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新生儿科负责出生缺陷和新生儿死亡的上报和评审。2.2.4 儿科要建立相对固定、合格的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队伍,产科对存在各种高危因素的胎儿情况要及时或提早通知儿科,对具有高危因素的胎儿临床前由产科主任组织有新生儿科主任参加的产儿科医务人员会诊,制定相应的诊断、处理方案。2.2.5 新生儿科主任应重视并直接参与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的工作,定期组织对本科医务人员掌握新法复苏相关理论、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2.2.6 根据病情需要,儿科医师参与高危孕妇分娩前会诊和评估,儿科医生按产科的通知在孕妇临产前到产房或手术室候产,及时处理分娩过程中新生儿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参与此项工作的儿科医生必须是高年资的总住院医生以上医务人员。2.2.7 儿科医师负责爱婴园的新生儿查房,每天查房 2 次,向孕妇及其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对符合医学指征者,及时转入新生儿科观察、诊断、治疗。2.2.8 根据爱婴区新生儿的需要,新生儿发生病情变化,儿科医生随时到爱婴区对有关新生儿进行观察、会诊,并指导进行相应的处理。2.2.9 如遇下列情况,应例行通知儿科医师提前 10 分钟到达产房,使之能预先了解围产期情况,初步选择复苏步骤,并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2.2.9.1 母体情况:(1)高龄或低龄初产(>35 或<18 岁)。(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先兆子痫和子痫)(3)产前出血。(4)妊娠合并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5)糖尿病,肝肺疾病。(6)羊膜早破>72 小时。(7)绒膜羊膜炎。(8)有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早期死亡史。(9)珍贵儿(如不孕症、试管婴儿等)。(10)骨盆狭小或畸形。胎儿胎盘情况:(1)胎儿宫内窘迫。(2)羊水胎粪污染。(3)羊水过多或过少(>2000 或<300ml)。(4)早产、过期产、多胎儿。(5)IU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