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天津签订的建立合资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外文名称为:CO
,LTD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天津河西区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名称:地址:国籍:乙方名称:地址:国籍: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六条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使双方根据可行性研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得到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七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2第九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十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主要内容: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
一方转让时,另一方由有限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董事会第十五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的重要报告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和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合营公司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