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钓鱼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淡水放养水域的钓鱼比赛
第二条比赛水域的鱼种,一般以鲫鱼、鲤鱼、草鱼鳊(鲂)鱼为主,其次为青鱼、罗非鱼、鲇(鲶)鱼、鲢鱼、鳙鱼等
第二章比赛场地第三条钓鱼比赛场地要求(一)比赛场地以长方形或正方形水域为宜
钓位周围(包括水下)不得有影响垂钓的障碍物
(二)比赛场地的水域应不受污染
(三)比赛水域补充鱼量的投放时间距比赛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
(四)比赛水域应在比赛前 10 天停止垂钓,比赛前 5 天停止喂食
第四条手竿比赛场地(一)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 3 米,相向距离 40 米左右
(二)水深以 2 米左右为宜
(三)鱼的密度每亩不少于 500 千克
(四)水面距岸高以 1 米左右为宜
第五条抛竿比赛场地2(一)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 5 米;相向距离 150 米以上,若钓位单边排列,正前方不少于 50 米
(二)水深不少于 2 米
(三)鱼的密度每亩不少于 300 千克
(四)如无取鱼辅助措施,水面距岸高以 1 米左右为宜
第六条陆地抛准场地陆地抛准比赛的场地长 100 米以上,宽 50 米以上
第三章比赛项目第七条手竿比赛可从下列项目中选定:(一)“总尾数”;(二)“总重量”;(三)“单尾重量”;(四)“单品种总尾数”;(五)“单品种总重量”;第八条抛竿比赛可从下列项目中选定:(一)“总尾数”;(二)“总重量”;(三)“单尾重量”;(四)“陆地抛准”
第九条每个比赛项目由三名运动员组队参赛,分三个赛区进行,每赛区比赛一般不少于 2 小时
每赛区比赛结束后轮流交换场地
3第四章比赛程序与要求第十条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织委员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
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第十一条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抽签后由巡检裁判员带入赛区,进入钓位
第十二条运动员进入钓位做赛前准备时,由巡检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