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橡胶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 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仔细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法律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
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