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物业(门面房)商业及物业管理合同甲方:乙方: **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的** 门面房的商业和物业管理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门面房位置甲方的门面房位于 ** 商业物业(以下简称为“本物业” ) 一期一层,面向_____________ 路, 第号商铺(见位置示意图标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类型为:商业。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或“商铺”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1、为该商铺服务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服务。2、为该商铺服务的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养护等服务。3、该商铺装饰、装修等管理与服务。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三条商业管理的特别约定1、甲方同意该商铺与本商业中心同时或提前开业。如不能同时开业,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200 元罚金,如延迟开业超过 10 天,乙方有权将该商铺按市场价格对外租赁,租金归甲方。2、甲方承诺该商铺不经营以下产品和行业:①易燃、易爆产品;②其它各类危险品;③有污染和对环境有影响的产品;④对人身有损害的产品;⑤餐饮业;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乙方有权禁止甲方的上述经营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3、甲方对门面房的外墙、广告位、玻璃门、安全门不得自行进行改造或更换,如需进行改变,须事先拿出方案报乙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有权禁止其改变行为,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该门面房门外广场属本物业公共广场,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广场设置任何障碍物,不得在规定进货时间外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货,交通工具必须停放在乙方指定的位置。5、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一楼百货商场营业时间同步,可以延长营业时间,但不可以在商场营业时间内自行关闭店门,如有此行为,每次(天)罚款 200 元。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装饰装修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乙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商铺整体结构,不得对剪力墙、框架等造成伤害。不得对已有的门、广告位及其它已有设备设施进行破坏,如需改变,需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经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