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治监督约谈制度参考范文法治监督约谈制度参考范文 第一条 为深化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__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法》《__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对未正确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的提示、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人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约谈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托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实施约谈。 第四条 约谈对象为各镇街、区属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约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提示和事后纠错相结合原则;坚持有错必谈、有错必纠原则。 第六条 约谈情形包括: (一)在一定阶段、一定时期引发延续性、重复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执法投诉案件的; (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影响和群众反应剧烈的重大事情; (三)多次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政非诉件被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次未按要求出庭应诉或未根据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规定履行应诉职责的; (五)未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打算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法治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建议等; (七)执法监督活动中发觉的问题,经送达执法监督通知书或监督打算书后,未准时订正或整改不到位的; (八)未严格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报送审核、备案,且拒不执行法制审核看法的; (九)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推诿责任、上移冲突、工作不力等其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 约谈内容包括: (一)有针对性地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状况及个人履职状况汇报; (二)剖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分离对潜在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谈话;对履职过程中多次出现同类过错的,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对重大过错或经法治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监督通知书提示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告诫; (三)听取谈话对象的表态和允诺; (四)其他认为有须要谈话的事项。 第八条 约谈程序包括: (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