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租赁合同三篇深圳市租赁合同三篇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XX()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