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清产核资审计保密协 清产核资审计保密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本着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国资委除外)透露在清产核资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附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价格政策、财务信息、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清产核资审计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管这些保密信息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3、乙方人员在甲方及甲方附属单位内活动时,应尊重对方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厂房、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与对方相关人员进行的沟通,仅限于清产核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内容。 4、乙方应当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结束后,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5、乙方若有意或过失责任造成泄密,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实行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 (3)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实行上述措施之前,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在先通知。 6、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假如涉密人因本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擅自离职)造成由涉密人有意泄密,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第 2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有效期不限于审计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