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授权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授权业务管理,规范柜员及授权人员的日常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授权管理办法》 ,制订本操作规程。一、 集中授权业务简介定义: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授权业务是指依托集中授权系统,将各法人机构对辖内营业机构综合业务系统内的授权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利用技术手段,将前台柜员需要授权的交易画面以及业务凭证、客户证件和实物影像信息等同步传输至专用的授权终端上,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并完成授权的一种授权模式,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管理模式。模式:集中授权的模式为: 以法人为单位设立授权中心,将原来分散在网点内部(本地)授权业务集中至法人单位设置的授权中心(异地)完成,基层单位只能完成简单的或风险较小的业务,这是全省农村信用社柜面运营业务基本模式的改变,是贯彻和顺应以法人为单位集中管理、业务单元制的一部分。但是,实行集中授权并不是基层营业网点的业务复核人员、业务主管、副主任、主任等业务管理人员就没有授权和监督的责任,而是在上述人员履行授权、审批及监督的基础上的集中授权,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对本网点的业务进行审查、审批、检查和监督,对本辖的操作风险防范负责。集中授权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内不设机构,授权柜员归属于法人机构清算中心。意义:一是 集中授权最大限度地集中管控风险,有利于合规管理和风险集中控制,可有效地防范柜面风险。二是 简化原来的授权层级,节省各层级授权人员的设置。三是 全面解放了基层业务主管及行政人员的授权压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四是 最大限度地减少县级行社授权人员,同时解决行政领导难以坐班授权的问题。五是 符合或顺应了当前银行业集中管理授权业务的形势,一定程度上提高法人行社的集中经营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改变目前落后的管理局面。 六是 集中授权业务推动真正意义的综合柜员制的全面实施。 七是 用高水平的、责任心强的授权员为综合柜员的日常业务进行审核把关,将极大地提高综合柜员业务办理的准确性,有效防范打掉复核程序后的综合柜员的业务差错和风险。二、操作规程基本业务流程:营业机构柜面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业务,如所办业务需要授权,系统自动触发集中授权业务界面,临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并上传业务及客户的相关图像资料或信息后,提交至集中授权中心,授权人员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