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板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址:供方(甲方):需方(乙方):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遵守履行。一、规格( mm)、数量(立方)、单价(元)。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大写)二、交货时间:年月日开始。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12 个月交清 , 上述规格集成材。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集成材当月付款,分12个月付清,每月21 日对账, 30 日前付清当月货款。五、集成材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六、集成材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集成材的两面需砂光。七、胶水:用环保胶(德国汉高)。八、集成材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十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负责集成材的退货)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十四、 需方逾期付款的 (宽限期 6 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十五、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同结束。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十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传真件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电话: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