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租房合同【篇一: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白艳签订地点:承租人:陕西渠道快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4年7月12日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以东大寨路以南中华世纪城g区第4幢1单元12层11203号、间数1间、建筑面积64
43㎡、房屋质量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2014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1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金(大写):壹仟贰佰元整每月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按半年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双方协商后定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双方协商后定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新增墙体固定物质归出租方所有,新增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前提是:可移动但不损坏房屋)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叁仟元
承租人在2014年7月12号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2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