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欢迎下载附件 1: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
1 为加强青岛电网地方电厂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根据《山东电力系统机网协调技术标准体系》、《山东电力系统机网协调管理规定》、《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青岛电网统一调度管理规程》等标准、规程,按照三公调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涉及地方电厂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3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电力调度中心( 以下简称地调) 调度管辖的地方电厂(总装机容量大于等于3MW)的调度管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其他地方电厂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2
1 新建地方电厂应在拟并网前3 个月与地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地方电厂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 新建地方电厂应在并网前2 个月向地调提交以下资料,用于保护定值的计算:2
1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精品文档
- 2 - 欢迎下载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
3注明设备型号和规范的电气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二次图纸(内容应包括主变、母线和站用系统、发电机组)
3新建地方电厂应在送出线路及升压站验收通过,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 30 日前,向地调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加盖公章并附齐下列资料:2
1与电网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