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和劳动合同【篇一:企业改变名称应当变更劳动合同】龙源期刊网
cn企业改变名称应当变更劳动合同作者:来源:《职业》2003年第12期[案例]小陈于2001年8月被a公司录用,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2002年3月,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同时注销
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陈变更劳动合同
2002年10月,小陈突然不辞而别,前往c公司工作
这一举动使b公司在管理上十分被动
b公司一气之下,将小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小陈赔偿违约金50000元,并追究c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b公司的全部请求
[点评]在庭审过程中,b公司出示的劳动合同依然是a公司与小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仲裁委认为,由于b公司在变更公司名称后未及时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
公司名称变更、a公司被注销,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原劳动合同当然不能成为双方新劳动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明
所以仲裁结果是b公司的请求被全部驳回
若用人单位在名称变更时,及时变更了劳动合同,仲裁的结果就不会是这样
因为经过变更的劳动合同,对新的劳动关系的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员工违约跳槽,致使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正在转制、改制过程中的用人单位,万万不可忽视劳动合同的主体问题,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篇二: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