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合同性质辨析前言物业管理合同是指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物业设施的载体和所有权人、使用者之间关于维护、保养、修缮、管理等事宜而签订的合同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进展,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对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辨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的认定有很多争议,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合同权利和义务这一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是建立在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自愿签订的标准合同,其性质就是普通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在这一理论下,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行为都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 53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执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使用物业设施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向其支付必要支出,属于基于契约法的机构,因此物业管理合同应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公共利益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缮、管理等事宜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公共利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服务性合同
在这一理论下,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就不仅仅是普通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其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行为还应该遵循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法》实施前,我国尚未确立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学说
而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进展,社会对于物业管理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加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公共利益性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也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物业管理合同公共利益服务性的意义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公共利益服务性合同,具有以下意义:保护公共利益物业管理涉及广阔业主和住户的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环境,其管理维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和住户的正常生活和居住环境,进而涉及到人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