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概念一章读后感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书笔记读了黄茂荣老师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从中学到很多,了解了与法学方法相关的一些知识
其中有很多案例,通过黄茂荣老师对案例的详细分析,让我对法学方法更加了解
以下就是我对此书一些大概的了解
法规范是社会生活的规范之一,它和风俗习惯与道德共同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依现行的政治体制,构成法规范之发源主要是制定法和习惯法
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而非由法条组成
所以,法律规定不等于法条
法规范之下的各个法条实际上是先在一个领导性的价值观点下被组成一个规定的单元,接着才发挥其不矛盾的规范功能
法条只是组成各种法律规定的成员,而法律规定又是组成法规范的单位
法条与法条之间并非不是相关联地被并列在一起,它们一直是取向于一定的价值,针对某种生活类型被组成各种组合,而后才成为一定规范功能之规定
这些法条若不组成法律规定,它们也不能发挥规范的功能
所以从规范的功能论,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
几乎没有一个单独的法条能独立地发挥其规范功能,即由法条的需要先组合成法律规定才能发挥其规范功能,几乎没有一个法条是完全的,而所谓完全的法条也常常需要其他法条来补充说明的
法条只是一个法律规定的部分,当法条组合成法律规定后,不同的法律规定间虽然各自具有比较高的独立性,但他们之间任然需要取向与法规范体系及法规范所追求的目的,以便能够相互协调,特别是当不同的法律规定因以同一生活事实作为其规范的对象而形成竞合的情形,更是如此
法条事实是制定法在立法技术考虑下的产物,它所指称的首先是制定法中的一个个条文,其次也包括习惯法中的“条文”
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意旨,是在要求受规范的人取向与它们而表现的行为,这就是行为规范,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意旨,如果是要求裁判法律上的争端人或机关,以它们为裁判的标准进行裁判,就是裁判规范
法律效果必定被规定在规范的领域中,第1页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