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属各单位:为做好我校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经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该《标准》是在参考教育部于年月正式颁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而制定的。该标准共分为五个部分:管理规则、说明、基础数据编号规则、数据集、代码集等,包括我校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到的行政办公、人事、学生、教务、科研、房产、设备、实验室、图书和学校公共信息等各方面内容。请各单位在教、学、管过程中,遵照此《标准》执行。附件一:《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管理规则附件二:《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基础数据编码规则部分附件三:《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电子版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九日附件一: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的通知2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的管理,保障学校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的安全和数字化校园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针对学校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管理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条本规定指出的信息标准包括: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集、华中农业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集所产生的数据内容。第四条适用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包括:华中农业大学各直属处级单位及二级单位等。第三章规范标准管理第五条信息标准集以一个季度为一个更新档期,各单位发生的信息标准集变更在每个档期及时提交,在新档期发布时更新信息标准集。第六条信息标准集内容变更须由数据来源责任部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同意,并在数据来源责任部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第七条信息标准集更新步骤:(一)申请:由需要对信息标准集内容进行更新的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填写附件一《信息标准变更申请单》,明确具体的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请时间、所属的信息标准子集,数据集合,变更的性质,清晰描述信息标准集变更内容。将变更申请单递交信息标准集定义的数据来源负责单位进行第一轮审核。(二)审核:第一步审核:数据来源负责单位对提交的信息标准变更申请单内容、权限、必要性、变更方式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填写不通过意见与理由后,将申请单返回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