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130200﹚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热爱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表演能力和教学与科研能力的,高等院校专业教师或社会需要的音乐工作者
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1、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热爱音乐教学及演唱、演奏与研究工作
有志于音乐教学改革与实践活动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知识素养,实践能力较强并具有相当的音乐艺术科学研究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
4、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1、键盘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2、中国音乐史研究3、声乐演唱艺术与教学研究4、合唱指挥艺术与教学研究5、琵琶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6、作曲理论7、舞蹈表演与教学研究8、民族音乐学9
音乐教育学三、学习年限与学分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34 学分
本校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每年应累计脱产学习3 个月以上
在职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时,一般可脱产一年
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学科2 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半的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五、学分的计算方法1、讲授课的学分计算:每学期以18 周计,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的学分数
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 其学分由本学期该课程的授课周数除以18来折算
2、实验课 ( 含技能课 , 下同 ) 的学分计算:实验课程的周学时数除以2 即为该门实验课程的学分数
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