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一、设立依据1
《物权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 八十六条二、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三、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表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真实合法有效版本由主办部门提供
纸质双方现场申请或委托预售人申请预购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纸质预售人(房地产企业)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纸质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详见附件纸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住建部门已网签备案的纸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预购双方盖章或签名确认
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核对纸质购房销售发票纸质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需先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部门核实是否已建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数据
四、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即时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即时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2 / 3 承诺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数量大、情况复杂的,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收费不收费六、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引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日上午:;下午兴宁市曙光路,市会展中心对面
监督 投诉电话:附件: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