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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目的为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皖政〔 2004〕88 号)和《合肥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合政〔 2004〕146 号),《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3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分级原则进行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⑴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 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⑷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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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Ш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⑴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⑵造成伤害人数在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 一般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