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协议书合同编号:委托方 ( 甲方) :受托方 (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 在平等互利
风险共担的原则下 , 就双方以 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产品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备注订货和运输2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 , 具体的品名
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 , 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 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 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 一旦甲方违约 , 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价格的确定方式3
1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 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4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
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转包产品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 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 工艺文件
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 , 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 , 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 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5
1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5
2条至第 5
4 条的规定
2 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 验收 ) 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5
3 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 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