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班组平安活动,强化平安教导,提高职工平安素养,削减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平安卫生教导管理规定
和集团公司《职工职业平安卫生教导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的班组以及多种经营企业的班组
第三条 企业必需进行以班组、车间、科室为单位的班组平安活动或平安日活动,活动 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常常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
第四条 班组平安活动每月不少于 3 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即每月累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3 小时,要严格保证班组平安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 班组平安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长或平安员要认真组织好,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请假批准
第六条 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需参加班组平安活动,对平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厂、厂级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平安活动
分厂、处(科)室领导 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平安活动,指导和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平安活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企业要联系班组平安生产实际,详细制定班组平安活动方案,做到公司、总厂、厂有年度和季度方案,分厂和车间要有月度详细布置
第九条 企业平安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平安生产实际,组织定期编印班组平安活材料,为班组提供须要的教材和学习资料
第十条 班组平安活动内容: 1
学习平安文件、通报、平安规则制度; 2
学习平安技术学问,劳动卫生学问; 3
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4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平安技术表演; 5
检查平安规则制度执行状况和消退事故隐患; 6
开展平安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平安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