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合伙企业法6张VIP免费

合伙企业法6张_第1页
1/7
合伙企业法6张_第2页
2/7
合伙企业法6张_第3页
3/7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总结: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前者,松散,临时,不稳定非企业;或者紧密稳定的企业2,前者,可以口头协议;后者必须书面3,前者,可以工商登记;后者必须4,前者,合伙人并行连带,即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后者合伙人补充连带,有先诉抗辩权5,前者,没有自己的诉讼地位,直接以合伙人为共同原被告;后者有6,前者财产可以随时分割;企业存续期内禁止分割7,前者是民事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后者是商事主体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思考:有限合伙人要求完全行为能力吗?答:否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由两人以上并且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各普通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者,而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不仅仅是自然人,但是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为有人。另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总结:特点:1、没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2、不要求出所有权,甚至可以出劳务3、评估资产作价任意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名称,同时,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人的出资部分:它包括合伙人按照法定的出资方式出资而形成的财产,对这一部分财产,它的性质如果是以所有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用。(二)合伙企业的积累部分:它包括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它既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财产的使用权,如果取得的是所有权,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如果取得的是使用权,归全体合伙人共用。总结:按份共有或共用(三).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企业为典型的人合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合伙企业又是经济生活中一种常用的企业形态,需要稳定完整的财产基础。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在法律制度中主要有如下体现:1.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总结:真的分割也有效,不过是为了保护第三人2.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合伙企业法6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