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 第 1 篇: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进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24]52 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进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指导和法律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的企业
一、总则 1、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的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
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1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进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进展道路,推动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