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经济类型【篇一:劳动合同种类选择】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因为在新的法律背景下,三类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对用人单位来说,三类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也是不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详细了解三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结合本单位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因此,上述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最长限制,并不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1、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1)有利于发挥用工自主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2)具有激励作用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肯定是绩效表现比较好的员工
因此劳动者为获得续签的机会,会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可以对员工起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3)适用范围比较广
与其他两类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无论何种企业、何种岗位、何种类型的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期满终止可能支付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